聊“检”说法丨POS机还信用卡 如此“帮忙”触犯法律底线期
居民关某多次帮亲戚朋友用信用卡“养卡”,即在朋友透支消费没有能力还款时,先为其还清当期信用卡账单,再以虚构交易的手段,通过POS机虚假刷卡消费,套回垫付金额,并收取一定的好处费。为此,关某办理了两台POS机,通过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代偿信用卡的广告引导朋友转发,并在自家开设的麻将馆里大肆宣传。短短两个月,其交易流水高达1400余万元,关某因此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西丰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关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养卡”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并有可能对国家金融资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信用卡无法偿还情况。同时,要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切勿因贪利而实施信用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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