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赚手续费 商行经营者获刑
近日,韶关一商行经营者通过非法提供刷卡服务,并收取约1%的手续费,被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使用其本人及家人的银行卡并借用其他多人银行卡到经营者林某的商行进行POS机刷卡,合计刷卡288.54万元。刷卡后,林某通过POS机绑定的银行卡转账给梁某持有的银行卡返还刷卡资金212.69万元,与刷卡金额288.54万元的差额部分用于归还梁某对林某的借款及支付手续费。
法院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套取288.5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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