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赚手续费?判刑!
2018年起,林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商行内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林某在商行内帮助他人进行POS机刷卡,合计金额288.5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套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的行为,等于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各商户及POS机持有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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