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被罚超875万元 上半年增利不增收
近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外公示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包括拉卡拉(300773.SZ)。具体而言,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三项违法行为类型,拉卡拉被罚875.4万元,时任副总裁吴某领9.68万元罚单。
资料显示,拉卡拉主要业务分为两大类:数字支付业务、科技服务业务。值得一提的是,拉卡拉于2011年5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截至目前所覆盖的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宁波市以外地区)、预付卡受理(全国)。
今年上半年,拉卡拉实现实现营业收入29.69亿元,同比微降1.37%;净利润5.11亿元,同比增长54.69%;扣非后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10%,主要源于数字支付业务毛利率回升带动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提升。不过,数字支付业务同期收入25.41%,同比下降0.54%。
此外,拉卡拉曾于今年4月发布公告称,公司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已按照相关协议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而这种情况被称为POS机“跳码”,主要是为了获得标准类商户和优惠类商户之间的手续费差价。
2022年财报显示,拉卡拉营业外支出13.96亿元,而去年同期该项目仅为1997万元。 拉卡拉表示,这一项目主要是“受到待处理资金影响”。其中,在营业外支出的三个子项目中,“其他”一项高达13.78亿元。这也意味着需退还的具体金额为13.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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