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pos机办理申请
此前,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金额高达700余万元的虚构交易案件,银行员工成为了案件的主角,一名银行信贷经理参与到了替人养卡及的业务中。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件详情,犯罪嫌疑人房某曾担任某银行消费信贷室经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先后办理了超过50台POS机,为持卡人套取信用卡内的资金。
2015年至2016年间,犯罪嫌疑人房某使用本人及其亲属的共计8张银行卡作为结算账户,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后的资金,先划拨到这8张结算的银行卡上,再由房某对资金进行处理。
据了解,房某在银行任职的岗位性质,决定了其在日常业务往来中会接触到大量有信贷需求的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房某开展替他人养卡业务提供了便利,其中一部分客户在介绍下也转而开始找房某进行信用卡养卡。
犯罪嫌疑人房某为信用卡持卡人杨某某、于某某、毕某某等40余人在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中国石油加油站、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网吧等地点办理非法刷卡及垫还业务,从中谋取利益。
经过检察院审计,犯罪嫌疑人房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累计刷卡金额共计人民币7037474元(703万),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4800元。由于金额较大,该案件已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并移送至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房某累计刷卡金额和获利金额可以推算出,其为他人信用卡养卡时收取的手续费约为0.3%左右,即便以虚构交易的方式达到了超过700万的信用卡刷卡金额,也没有让房某赚取太多手续费,还触碰到了监管的红线....
根据《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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