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拉卡拉pos机办理
近年来,利用信用卡的行为屡见不鲜。尽管监管部门一再严厉打击,但信用卡手法却总是花样百出。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就起诉了一起利用第三方支付POS机违规逾2400万元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小龙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
安徽男子王小龙今年26岁,曾在上海一小区当保安。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说有人靠申领POS机帮人赚了不少钱,囊中羞涩的王小龙不禁动了心。
2013年1月,王小龙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专门办理POS机的福建男子陈某,并把一老乡的身份证快递给陈某。没过多久,陈某就以8000元的价格和虚构的商户名,帮王小龙办下了一部开户地在福州的POS机,并通过快递寄给了他。收到POS机后,王小龙通过张贴小广告,招来了多位“上门客”。交易中,王小龙按金额的1%至1.5%收取手续费。
由于担心一台POS机的交易记录太频繁会引起银行的怀疑,在2013年4月和9月,王小龙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办理了两台POS机。
同年10月10日晚,受朋友委托,王小龙在帮一名客户刷卡10万元时,有5万元却怎么也刷不出来,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该客户后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在王小龙的住处找到3台POS机及8张银行卡。经查,这3台POS机均非通过银行直接办理,而是通过某第三方支付机构申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王小龙为他人逾2400万元,自己从中获利近30万元。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与商业银行在POS机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争抢客户,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降低了线下POS机的申办门槛,变相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申领POS机,商业银行一般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完备资料,有的银行甚至要求提供水电费或电话单,严格一点的还会来店拍照,而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追求利润、抢占市场,对于申请人的资料真伪并不进行审核,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用虚假身份和商户名就可以申领到POS机进行盗刷作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像此案中福建的陈某帮助王小龙异地代办POS机的情况,也反映出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POS机滥发的现状。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因为人手不足,往往会将POS机业务转包出去。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合作伙伴属于松散型的合作关系,对合作伙伴开展的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督,在片面追求利润的情况下,合作伙伴更是不会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此外,按规定,客户申领POS机时,第三方支付机构需到现场审查和拍照,但这一规定对合作伙伴却几乎不构成约束,一些缺乏责任心的业务员有时非但不会执行规定,甚至还会帮助不法分子包装申领资料,以便在形式上合法,蒙混过关。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除滥发POS机外,对POS机的使用缺乏监管也是导致信用卡行为大量出现的原因之一。据某第三方支付机构工作人员介绍,依照银联规定,POS机必须在商户申请的经营地址使用。如需异地使用POS机的,须报银联备案。而在此案中,王小龙申领的3台POS机里两台的开户地都是外地,但却能够在上海使用半年之久,其中有何蹊跷?
原来,为使POS机能够异地使用,一些不法分子使用POS解码器,人为修改POS机的通讯模式,通过拨号器转接,使异地发送的数据转化为与主机绑定的固定电话数据,这样主机接收到的就是绑定固话发送的数据,POS机就能达到漫游的目的。
大量POS机被违规异地使用,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一方面,由于持卡人使用的是异地卡,监管部门很容易误认为频繁的刷卡交易是POS机持有人与外地人的正常业务往来;另一方面,由于不法分子申领的POS机与实际使用地不一致,即便监管部门发现有刷卡的行为,也大大增加了机关的侦查难度。
针对利用第三方支付POS机进行的犯罪手段,检察官建议,可以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进行规制。在制度层面上,第三方支付公司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POS机申领者真实身份的审核,同时加强对短期内单笔金额小、次数多、总金额大的POS机的监管,如发现异地信用卡频繁刷卡的情况,要及时通知POS机申领地和银行卡归属地的监管部门;在技术层面上,要升级POS机技术,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解码技术“开通”POS机漫游功能,不给其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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