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洗钱案背后扎眼的拉卡拉POS机
2024年1月初,璧山区局刑侦支队在日常工作中获取重要线索,璧山区有一男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售卖黄金且数量巨大。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伙同在渝老乡徐某、余某等五人,以沙坪坝区三峡广场某写字楼的公寓房为窝点,利用某软件与境外分子直接联系,按照境外分子的作案时间规律进行洗钱活动,该先使用支付工具接收境外资金,利用三峡广场交通便利、周围黄金店铺林立的特点,采取男女情侣搭配掩人耳目的方式,大量购买金条、金元宝等黄金制品,再异地联系二手黄金收购商低价回收黄金套取,然后以存款并兑换成“泰达币”的方式转给境外集团,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
1月8日晚,璧山区局刑侦支队组织力量在沙坪坝区三峡广场某写字楼内将该犯罪成功打掉,现场抓获作案人员2人,现场扣押2万余元、点钞机、POS机及银行卡若干。
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首批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
旗下产品出现在警方的案情披露中,管理不善的POS机成为不法分子洗钱帮凶,这也说明拉卡拉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存在着漏洞。未来,拉卡拉仍要加强风险防控、严控商户准入和交易监测。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而且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破坏作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京罚决字〔2023〕4号”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其处以罚款875.4万元。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某,吴某因对拉卡拉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9.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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