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9台POS机 用信用卡300多万
在网上办理9台POS机,用信用卡300多万元。近日,山东省蓬莱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建提起公诉。
陈建在蓬莱经营一家店铺,月收入上万元,可他却总感觉钱不够花。“杀人放火的事不能干,要干就得捣鼓一些高智商、不容易被办案人发现的。”他研究了好一阵,终于琢磨出一条“妙计”——信用卡。
陈建自家店铺中就有两台正规POS机,具备的现实条件,可意识到在自己的POS机上刷卡,容易引起当地银行和机关的注意,他想到在网上办理POS机。
他在网上找到能够办理POS机的中间人,他们通过技术手段对POS机进行授权。通常,刷卡后的资金会通过POS机进入相应的银行账户,可在网上办理的POS机却多了一个环节,通过POS机刷卡后,资金会先进入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再分散到各个账户,而网络平台是隐蔽的,无法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管。看中这种优势,陈建办理了9台POS机。随后,他借来亲朋好友各种各样的信用卡,额度从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用于。短短几个月,陈建达300多万元。
2014年11月,蓬莱机关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对陈建的店铺进行搜查,发现了9台无线POS机以及各家银行发行的大量信用卡。警察意识到,陈建可能信用卡。
民警扣押了店内的POS机和他手上的信用卡,并着手收集陈建犯罪的证据。可是,当民警对被扣押的POS机交易记录进行调取时却遇到了麻烦,由于这些POS机所对应的网络平台处于隐秘状态,民警一时无法获取相关数据。在此情况下,办案民警使用个人银行卡在扣押的POS机上进行消费,想要通过银行卡的出卡银行查询该笔资金的去向,以便查明POS机的对应账户,但是经过查询,出卡银行的数据库中,信用卡交易记录也无法显示该笔交易的对应账户。在无法调取POS交易记录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调取了被扣押信用卡的交易记录,通过比对信用卡海量的交易记录发现,大部分信用卡都在蓬莱同一家店铺内消费过,且使用频繁,数额较大。经调查,该店铺所有者为陈建本人。经审讯,陈建供述了自己虚构交易套取的犯罪事实。
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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