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古丽排热扎提 何立琦)动动手指,刷刷卡,就能轻松,殊不知此种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非法经营案件,判处被告人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萨某以贷款为由,将阿某、麦某等10 人名下多张信用借用在自己手中保管,并通过自己在网上办理的2部无线终端 pos 机套刷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还信用卡,在此期间还帮助依某、妮某等 6 人名下信用卡延期还款。经查,萨某为自己和帮助他人非法共计59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萨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无线终端 pos 机套刷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还信用卡等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在法庭上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利用 POS 机刷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正常的 POS 机刷卡交易是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而行为则是虚构交易,使持卡人在没有实际消费的情况下,通过 POS 机刷卡获取。这种行为绕开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官在此提醒大家,POS 机刷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触犯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应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念,合法使用信用卡和 POS 机,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环境。同时,若发现身边存在类似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金融生态。